《投訴審查委員會》(委員會) 乃根據《洗衣業營商實務守則》(實務守則) 成立,以處理有關香港洗衣商會會員涉及違反實務守則的投訴,而此投訴處理機制之參與乃屬自願性質。
由於委員會會按雙方提供的資料作審查,而雙方均可就審查表達意見,故有賴雙方共同參與。為有效解決爭議,《香港洗衣商會》(洗衣商會) 會積極鼓勵所屬會員參與此投訴處理機制。
接獲申請後,委員會將就個案作初步評估,倘個案屬委員會的職能範圍內,委員會將展開審查,處理進度需視乎個案內容,以及雙方所提供之資料是否齊備,一般需時約八星期。
審查結果將由洗衣商會直接回覆投訴人。此外,委員會會把審查的結果,在洗衣商會的會員通訊刊物內作報導,及透過香港洗衣商會網頁向公眾發放。
委員會由非業界及業界人士組成,目的是不偏不倚地,及與須審核事項沒有現存或未來的商業利益關係的原則下處理涉及違反實務守則的投訴。倘投訴人不滿審查結果,可按其個人需要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及循其他法律途徑作追討。
委員會根據實務守則處理違反實務守則的投訴及進行審查,守則內容包括: 服務質素標準、業內宣傳及推銷手法、市場競爭及環保規定。倘投訴人欲向商號反映不滿,並期望商號作出改善,除可自行與商號溝通外,亦可透過消費者委員會及洗衣商會向商號反映意見。
《香港洗衣商會》授權委員會在裁定被投訴的店舖確實有違反實務守則,根據紀律條文採取行動,包括發出警告信、發出通告公布有關違反實務守則的行為、及/或發出指令要求。被投訴的商戶或公司,若不遵從委員會的裁決,將不能使用實務守則、認可計劃標章[如有]及/或被開除香港洗衣商會會籍。